
公告日期:2025-09-2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 份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10
第五章 党 委 ...... 32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34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50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 53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5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6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66
第十三章 附 则 ...... 6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1992]301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230199126973422N。
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3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
办[1996]051号”文批准,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一亿股,并于199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1996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85、86号”文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1003万股,于1996年7月1日连同内部职工股2997万股,合计4000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uadi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19号楼B座
邮政编码:15003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0,733.621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党委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
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
企业制度,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优质能源。不断提高企业盈利水平,使全体股东获得稳定且不断增长的投资收益。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建设、
经营、维修电厂;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行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粉煤灰、石膏、硫酸铵、石灰石及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自有房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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