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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

法律意见书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27 号四通中心 13 层
电话:0451-82397555

2025 年 5 月

致: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本所刘绒绒、王立欢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香港商报》等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
成街 209 号公司本部召开。

公司已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 2025 年 5 月 15 日交易结
束后登记在册的 B 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428,574,8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1.30%。
其中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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