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规范、高效、平稳运作,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 3-5 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批
准后任免。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
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
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出。报经董事会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阐明理由。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与考核等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方案。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有关职工薪酬、福利、奖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九)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签订或者授权有关人员
签订经营购销合同或其他合同;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二)本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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