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出发展战略及中
长期规划、重大投资融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合作开发等设想。总经理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上述相关战略及事项的方案、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其他基本资料的准备;
(二)由总经理成立评审小组对方案进行前期论证,决定是否立项,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方案正式进行论证、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相关资料后报评审小组;
(四)项目方案在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董事长、两名及以上委员或总经理的提议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决定是否将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要求总经理组织对方案进行补充论证完成后,再提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或由过半数的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工作例会,应当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时,在取得全体委员同意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可以出席会议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含电话、传真、邮件、视频、微信、QQ 等)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建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