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
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
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本办法第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所述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本公司职务或者因与本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本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本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
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六)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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