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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9:01:40 股吧网页版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期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权、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采取谨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为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重
大对外投资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建立项目资料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便董事会及时作出投资决策。

第九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和整理、项目调研和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投资意向书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及项目实施后的评价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对外投资。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须经股东会审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且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投资,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的对外投资若涉及关联(连)交易的,同时还应遵循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连)交易的规定。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及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财务部负责定期编制并提供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公司投资分析人员根据市场状况筛选各种短期投资品种,进行详尽研究,分析其投资收益及风险情况,并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财务部按投资计划负责资金筹措;

(五)投资操作人员根据投资计划提出具体投资议案,经公司主管投资的副总裁确认后,方可申购或买入、卖出投资产品;

(六)主管投资的副总裁定期汇总短期投资盈亏情况及市值表,报总裁、董事长及董事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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