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作效率,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集团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董事会规则(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董事会权责清单范本(试行)〉〈所出资企业董事会授权清单范本(试行)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集团公司章程赋予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公司经理层成员。管理层成员具体指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有关重大投资、重大融资、资产处理、重大资金调动以及其他事项(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的工作目标、计划和方案制定)等。
第二章 授权方案
第四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和经营效率,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的原则下,对经理层进行授权;
(二)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三)国资委授权给董事会行使的职权、需提请国资委议定的事项不可授权;
(四)授权事项可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企业经营现状,对授权权限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
第五条 授权范围
(一)董事会向经理层具体授权内容见附件一《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
(二)董事会有权根据授权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动态调整授权清单;
(三)董事会权责清单事项(详见附件二)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管理机制
(一)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严格按照领导班子会管理要求,执行相应决策方式。其中,需经党委会前置审议的事项应在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提交领导班子会进行决策;
(二)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同时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2.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
3.超越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公司制订《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公司董事会权责清单》作为本制度的附件。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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