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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明)

本人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发展”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很荣幸被聘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从而能够有机会为推动公司发展、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做出贡献。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1998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
审判员,高级法官,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副主任;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北京市中
闻律师事务所第一党支部书记、常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
部主任;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记、
常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中心主任;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常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中心主任;2024年 5 月至今,任京投发展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通过现场和
通讯两种表决方式出席 7 次。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股东会 3
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3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基石(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云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任职期间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担任委员。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并对各项审核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
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总部现场工作及项目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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