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5:51:35 股吧网页版
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聘任与解聘

第二条 公司总裁候选人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提名或通过市场招
聘提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裁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并提出推荐建议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三条 解聘总裁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
人提出解聘理由。总裁本人要求离任的,必须向董事会递交离任申请,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离任。任职期间及离职六个月内不得出售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条 公司副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会秘书)由总裁
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并提出推荐建议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三章 总裁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设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
经济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若干人,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经董事会授权,总裁具有以下权限: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以及与日常经营有关的资产购买和出售,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二、总裁有权决定下列特殊交易(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非日常经营有关的资产的购买或者出售;

(二)对外投资;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五)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六)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七)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不受此限);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上述特殊交易涉及的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单笔交易在 5000 万元以下(含 5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不是由董事兼任的总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
决权。

第九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合同的
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四章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直接对总裁负责。

第十二条 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
书,以及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分工范围由总裁提出,并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总裁外出期间及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
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属于总裁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发展规划草案、年度经营计划草案;

二、内部体制改革方案;

三、拟订或修改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四、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总裁在授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般议事程序:
一、确定待决策事项;

二、向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编制预案指令;

三、有关部门在编制预案中,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一般应形成两个或以上预案供讨论决策;

四、召开总裁扩大办公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对预案进行论证和审核;

五、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六、重大事项决定后,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或监事会通报。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