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企业稳定和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偶发事件,如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或下滑、负面报道或分析、司法行政处罚、诉讼仲裁、遭受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重组、重大合同、再融资、领导人变更、股价大幅波动、不利传言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
(二)分级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公司及所属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具体落实。
(三)快速反应。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公司及所属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应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措施果断。确保应急机制有效运作。
(四)积极预防。针对可能发生的或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预警信息和风险隐患,公司及所属企业加强日常监测,建立预警信息评估机制,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积极防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其他事件。
本条大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暂停上市、退市风险;
3、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障碍;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6、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7、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集中发表不实报道或文章;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媒体、报刊等的有效联系与衔接;
6、负责决定和处理突发事件中遇到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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