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17:50:26 股吧网页版
昂立教育:《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可依据本细则检查、监督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总裁依据本细则领导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本细则规定,切实履行。
第二章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条 依据《公司章程》,总裁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总裁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授权,可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签订经济、技术、合作等合同或框架协议。

第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公司总裁的职权范围内合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总裁应组织经营层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含资金、投 资、建设项目),并经总裁会议讨论后,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总裁会议制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
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经营中发生重大问题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事业部应根据总裁会议的布置,制订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岗位奖惩方法。各部门制订后交由总裁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各部门、事业部应予以落实。

第十二条 除总裁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故不能正常行使其职权时,应及时向总裁汇报,由总裁会议指定合适的人选代行其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除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员外)有空缺时,应由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三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董事会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解聘公司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时,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暂停其职权的行使,向董事会指定的人员交接工作,并有义务配合董事会行动。

第十五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超过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负责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职责的确定及调整应当以公司总裁
签发的岗位职责等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公司党建工作,协助做
好公司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授权总裁签署重大事项的权限

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总裁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职能总监和业务事业部总经理以上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须报总裁会议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裁有权对公司所有人员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资产运用权限:经总裁会议讨论后,总裁有权决定单项 3000 万
元,年度总额度在 1 亿元(含) 以下的投资、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等事项(不含关联交易),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投资事项须
报备董事长审批。公司在授权额度内所实施的事项须向下一年的年度董事会会
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外借款权限:在董事会授权的公司年度向银行借款总额度内,经总裁会议讨论后,由总裁代表公司签署单笔金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借款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合同决策权限:除《公司章程》明确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和权限外,具体审批权限经总裁会议讨论,并以相关制度文件方式予以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