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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教育:《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融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或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若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其他情形时,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在增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前述规定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根据董事会决议实施。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过半数的委员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指定的一名委员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战略委员会审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审议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指定委员和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形成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初审意见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方面的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指定委员;

(四)指定委员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指定委员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讨论通过的,将讨论结果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讨论未获通过的,应当说明详细的理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人员补正后可根据需要重新召开会议表决。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根据董事会决议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该通知期限)。会议议程及会议资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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