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4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位委员为独立董事谷峰先生、王玉女士、马钧先生和董事童丽萍女士、丁国良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谷峰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
2025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童丽萍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经审议提名钱益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接替童丽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4月11日,上述事项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如下9次会议:
1、2024年3月26日,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已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提交了对2023年年报财务审计初步结果的说明;董事审阅了上述报告及经初步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对普华永道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未表示异议,要求普华永道按工作安排推进年度审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报告。
2、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关于海立股份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报告。经审议通过了《2023年审计内控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
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后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予以披露;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财务会计报告》《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报告》《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的报告。
3、2024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说明》,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审阅了《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内控工作报告》。
4、2024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上半年度财务决算暨财务会计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并审阅了《2024年上半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2024年9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同意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启动改聘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6、2024年10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2024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决算暨财务会计报告》,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审阅了《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内控工作报告》。
8、2024年11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2024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年审会计师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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