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海立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 号)核准,海立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772,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3,999,992.9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78,999,992.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98,040.09 万
元,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人民币 973.11 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人民币 4,436.45 万元;使用人民币 3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9,294.49 万元(含利息收入)。2024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41.2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
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本保荐机构、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新能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本保荐机构、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及全资子公司芜
湖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淮海路支行”)、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之子公司海立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之子公司芜湖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余额
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 海立股份 98060078801700002182 683,119.64
中信银行淮海路支行 海立股份 8110201013701304201 228,689,617.77
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 芜湖新能源 98060078801700002834 63,572,149.70
合计 292,944,8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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