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内部审计制度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是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内设机构、分公司、子公司等)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实行审计监督,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
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依据公司及所属单位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公司审计部及所属单位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业务指导与管理。在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审计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公司审计部可以抽调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对本公司或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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