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Zhongyida CO., LTD.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Zhongyida CO.,LTD.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为规范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席由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Zhongyida CO.,LTD.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委员提出辞职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补选的委员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提名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以及战略等3个专门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人选;
(五)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Zhongyida CO.,LTD.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Zhongyida C……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