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 为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总裁组织评审通过后,再上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不得越权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应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董事长审批的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裁提交董事长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长的权限范围,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所涉及的交易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裁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之前,公司有关部 门应根据项目情况向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相关资料,便于其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十条 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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