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装备”、“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化装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中化装备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前六个月之日起至《关于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
日止的期间,即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访谈确认,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中化装备股票情况
姓名 身份/职务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数量 交易日期/交易期间
(股) (股) (股)
王通 上市公司员工彭 2,100 2,100 0 2025.08.04-2025.08.07
慧平之配偶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访谈彭慧平及其配偶王通,以及彭慧平、王通针对自查期间买卖中化装备股票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文件,王通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王通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情况。本人未参与中化装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中化装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配偶未向本人透露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信息,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中化装备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亦从未向任何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或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化装备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中化装备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化装备。
7.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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