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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5:51:08 股吧网页版
中化装备: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1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四章 会议召集和通知

第五章 会议议案

第六章 会议出席和签到

第七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八章 会议记录

第九章 会后事项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
决议,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作为董事当
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受董事会秘书领导,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
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职工董事一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资委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方案;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

(五)制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上市或主动退市的方案;

(九)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十三)制订董事的薪酬考核机制;

(十四)决定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

(十五)决定员工收入分配方案(薪酬资源配置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公司中长期激励方案;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决定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置方案;

(二十二)决定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年度 ESG 报告、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
押、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捐赠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捐赠、重大投资项目等涉及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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