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尊重事实、协同应对、高效处理”的原则,正确把握、引导舆论导向,避免和消除因舆情信息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印象,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各托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并下设公司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舆情工作组成员应对处理舆情工作中获悉的公司信息予以保密。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发布前,评估可能发生的舆情,并做好应对计划;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监控外部各媒体及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公司各类舆情信息,并根据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研判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影响并汇报董事会秘书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进行披露。各单位负责所属业务领域的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在舆情工作组的领导下参与开展相关舆情应对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主动发布。要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应急工作,认真研判舆情影响,科学制订应对策略。对于重大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布真实情况,尽力成为媒体报道的唯一或主要的信息源,避免不实报道,不能心存侥幸或消极应对;
(二)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布媒体采访联系电话,由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解答媒体采访,统一口径,以免误导公众。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员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三)客观公正披露事实真相。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注重现场管理。做好现场记者接待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企业秘密、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可视情况安排记者进入现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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