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拟修订稿)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拟修订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总法律顾问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函(1999)154 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由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和北京变压器厂五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并于 2000 年 3 月 10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1879M。
第三条 公司于2002年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0 股,于 2002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JINGNENGPOWER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 10 号
邮政编码:1000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陆亿玖仟肆佰陆拾贰万壹仟零壹拾伍元整(6,694,621,015 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50 年。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纪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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