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的自查情况,就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在任的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洁女士、刘洪跃先生、崔洪明先生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
三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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