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7 15:13:50 股吧网页版
再现“亏损式”内幕交易,赵瑜停牌前买入淮河能源,最终亏51万被罚100万
来源:红星资本局


K图 600575_0

  红星资本局12月27日消息,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及内幕交易淮河能源(600575.SH)的赵瑜、刘强、马进华三人进行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处罚内容,其中两人再现“亏损式”内幕交易。

  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淮河能源于2024年12月16日晚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瑜”账户由赵瑜本人控制使用,交易“淮河能源”股票,“赵瑜”证券账户买入“淮河能源”47万6500股,买入206万元,后卖出47万6400股,卖出金额为155万元,持有余股100股,扣除税费后亏损51万元。

图片

  安徽监管局认为,赵瑜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一是交易时点与赵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

  赵瑜在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11日期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2024年12月13日赵瑜买入“淮河能源”22万8300股,2024年12月16日买入“淮河能源”24万8200股。

  二是买入意愿强烈。赵瑜2024年12月11日、12月16日亏损卖出其他股票,在“淮河能源”停牌前2个交易日大批量买入,买入金额206万元,相较以往交易金额明显放大。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赵瑜申辩称,一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接触系正常工作联系,不能等同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二是证券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符合自身交易习惯,虽有集中买入,但不足以构成“明显异常”并必然归因于内幕交易。三是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知悉”内幕信息。综上,赵瑜请求免予处罚,如最终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则请求减轻处罚。

  最终,安徽监管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赵瑜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红星资本局查询发现,淮河能源在2024年12月31日复牌,股价高开后迅速回落暴跌,10个交易日内,股价从4.76元滑落至3.2元,下跌超30%。

  另外两份罚单显示,马进华在2024年6月19日之前知悉内幕信息,并在2024年9月9日开立的“姜某亮”证券账户内进行交易。经查明,马进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该账户共买入淮河能源股票14万股,买入金额为49万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为56万元,扣除税费后盈利7.28万元。

  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安徽监管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7.28万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马进华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

  刘强被认定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调查显示,刘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曹某云”普通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多次买入淮河能源股票,共计164万股,累计买入金额为664万元,后又全部卖出,最终亏损28万元。

  刘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刘强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要求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