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或“标的公司”)89.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联国信”或“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条件。除正常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上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本次交易所收购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相关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要求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收购资产的评估价值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安徽中联国信评定并经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合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签署页)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5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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