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完成向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购买其持有的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50.43%股权、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49%股权以及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淮南矿业出具了如下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以上市公司为本公司下属从事能源业务进入资本市场的资本运作平台,并协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下属企业为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技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庄孜电厂)和潘集电厂在建项目及配套煤矿(以下简称潘集电厂)。由于上述资产暂不具备运营条件和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暂不将上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本公司承诺,包括上述正在建设的新庄孜电厂和潘集电厂以及将来可能建设的以本公司为建设主体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条件及便利的其他与上市公司
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工程项目规范运作,在解决项目审批和行业准入资质等合规性要求并具备正式运营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发出收购通知,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自身条件选择通过自有资金、配股、增发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述相关资产,并履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完成收购前,本公司将以托管、租赁等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新庄孜电厂和潘集电厂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履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上述合法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3、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自身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参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4、本公司确认并向上市公司声明,本公司在签署本承诺函时是代表自身和作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的代理人签署的。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因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本公司及上市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淮南矿业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以来,一直积极履行承诺。
(二)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河控股”)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淮河控股出具了如下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本次收购完成后,淮河能源控股自身及淮河能源控股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业务,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参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2.淮河能源控股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3.本承诺函自淮河能源控股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淮河能源控股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淮河能源控股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淮河控股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以来,一直积极履行承诺。
二、承诺变更的原因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89.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力集团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现金方式完成了对前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提及的新庄孜电厂和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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