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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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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