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1:52:26 股吧网页版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89.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经自查,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前十二个月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交易系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电力集团 10.70%股权。上市公司参与公开摘牌与本次交易均为独立事项,不互为前提,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上市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电力集团 10.70%股权交易的情况如下:

2023 年 9 月,国开基金取得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同意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退出的批复》,明确以公开市场挂牌方式实
现其股权退出,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2024 年 12 月 20 日,国开基金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首次公开挂牌转让电
力集团 10.70%股权,转让底价 132,658.82 万元,该底价以国开基金授权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委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备案的《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拟进行专项建设基金退出所涉及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7%股东权益
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 2-1787 号)所载评估值为基
础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次挂牌有效期至 2025 年 2 月 7
日。

由于首次挂牌最终未能征集到受让方,2025 年 3 月 10 日,国开基金对电力
集团 10.70%股权进行了第二次挂牌。在符合相关国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转让底价确定为首次挂牌底价的 90%,即 119,392.94 万元。

2025 年 3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
购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临 2025-008 号公告)。上市公司拟摘牌电力集团 10.70%股权主要原因为:(1)考虑到电力集团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且当前处于项目建设与快速发展期,如上市公司成功摘牌,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电力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续可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通过优化电力集团股权结构等方式提升管理效率及经营水平;(2)二次挂牌转让底价为首次挂牌底价的 90%,如上市公司按该价格成功摘牌,上市公司将以相对优惠价格收购优质资产,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025 年 4 月 17 日,上市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电力集团 10.70%股权的
议案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国开基金转让电力集团 10.7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

国开基金以公开市场挂牌方式转让电力集团 10.70%股权与本次交易分别独立决策并单独评估作价,上市公司参与公开摘牌与本次交易均为独立事项,不互为前提,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盖章页)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5 年 4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