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10.7%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
二、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挂牌公告期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期间公司向安徽
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了《受让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
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了保证金 39,800 万元。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格意向竞买人
通知书》。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了转让项目报价
文件,报价金额为 119,392.94 万元。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产权交
易中心出具的《合格竞买人通知书》,并与国开基金签署了《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7%股权(降价挂牌)转让项目产权交易合同》,成为电力集团10.7%股权的受让方,成交价为人民币 119,392.94 万元。
2025 年 4 月 18 日,电力集团召开二届八十五次董事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并在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电力集团 10.7%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公司本次摘牌电力集团 10.7%股权相关工作全部完成。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电力集团 10.7%股权。
2.成交金额:人民币 119,392.94 万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拟进行专项建设基金退出所涉及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7%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 2-1787 号),电力集团 10.7%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降价挂牌后的金额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支付期限:乙方按照交易条件支付保证金 39,800 万元,并抵扣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将转让价款余额人民币 79,592.94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亿玖仟伍佰玖拾贰万玖仟肆佰元整,转让价款余额=转让价款人民币 119,392.94 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39,800万元)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协议生效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须经审批或备案生效的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并盖章,且经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盖章之日起生效。
6.股权交割:标的企业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完成公司章程修改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修改事项之日。
7.过渡期损益:过渡期内,与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按对标的企业的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甲方对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支付价款部分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经催告后超过 30 日仍未付清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合同一方若逾期不配合对方办理转让标的股权
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 0.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3)本合同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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