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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是其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应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机构和董事个人均不能越过董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与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其行为的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为应坚持诚信、勤勉、尽职和自律、合法合规的原则,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公开发表声明与承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视作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董事会有权提议股东会撤换。

第九条 董事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应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正确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审议权和表决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全体董事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公开披露的信息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第十条 董事和独立董事具有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保证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应及时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包括定期资料、专项资料以及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料文件,公司经理层及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上述资料信息的提供。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赋予的职权对公司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名。
设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具体职权是: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本规则第十三条的具体职权时,凡应通过会议决议的,均应按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秘书协助。有关董事长负责日常管理的职权除章程已明确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制定基本规章来加以确定。

第四章 董事长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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