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21:19:41 股吧网页版
国睿科技: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十四所)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十四所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确定交易条件和公允的定价原则。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开办资金:12,585 万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 8 号。经营
范围:开展电子技术,促进电子科技发展;卫星通讯地球站研究;航空和船舶交通管制系统研究;射频仿真系统研究;地铁与轻轨交通通讯系统研究;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与设备研制;天线、天线罩、透波墙、大功率无线电波研究;微电子、微波、铁氧体表面特种元器件研制;相关学历教育;相关电子产品研制;《现代雷达》和《电子机械工程》出版。

关联关系:十四所持有公司 52.6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为了保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平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十四所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确定交易条件和公允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基础、关联交易的种类、定价原则、特别保护规则、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十四所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确定交易条件和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控股股东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三)其他有关程序

本《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不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与十四所于 2022 年 5 月签署的《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终止。原《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相关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附件: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如下各方于 2025 年月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
甲方: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荆山路 8 号 1 幢
乙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 8 号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且其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直接持有甲方653,238,756股股份,占甲方股本总额的52.60%,是甲方的控股股东。

3、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与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若干交易。

为保护甲方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平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