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保障。
二、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股东合理诉求、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5-2027 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二)现金分红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30%。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四、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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