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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1:19:40 股吧网页版
国睿科技: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
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 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服务人员

本次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长的执业资格,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在日常咨询沟通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准,且服务周到,响应及时。本次审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排了 3 个小组、13 人外勤审计,审计人力保障充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五、服务时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服务质量

(一)工作方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审计内容全覆盖,审计服务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三)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七、其他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应标承诺,不存在违反保密要求行为,违反廉洁要求行为等一票否决事项。

八、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执业记录、工作方案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和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符合公司选聘事务所相关要求,并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履职,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公允地表达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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