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提名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定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四)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五)对提名或任免董事提出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还将包括《企业管治守则》有关守则条文所载的职责及职能。在不影响前述情况下,提名委员会将会: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物色具备合格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四)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六)若董事会拟选任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向董事会说明:
(1) 用以物色该名人士的流程、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们认
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
(2) 如果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出任第七家(或以上)在主板或创业板上
市的发行人的董事, 认为该名人士仍可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董事责任的原因;
(3) 该名人士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观点与角度、技能及经验;及
(4) 该名人士如何促进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