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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22:55:09 股吧网页版
每经热评丨管住大股东的手 守好投资者的钱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评论员杜恒峰

  10月17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此次修订聚焦四大核心方向,具体包括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制度,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做好与其他规则的衔接等,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治理的基础框架。

  在A股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大股东)始终是关键参与主体,其行为直接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与中小投资者权益。对比《准则》新旧版本不难发现,修订内容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责任边界进行了进一步强化与细化。

  从具体条款来看,新《准则》的针对性与约束性显著提升。例如,针对大股东滥用影响力干预公司经营的问题,《准则》新增规定:大股东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大股东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这一调整与证监会长期坚持的“穿透式监管”“追首恶”监管思路高度契合,从法律层面堵住了大股东“隐身操作”的漏洞,让责任追溯更具可操作性。

  又如,在公司内部权力制衡方面,新《准则》对“一肩挑”现象提出明确要求:大股东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上市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说明该项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措施。这一规定直指部分上市公司内部制衡缺失的痛点,将那些“一言堂”式的治理结构纳入更严格的监管视野,倒逼企业完善决策机制。

  为何管好上市公司大股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这一问题的答案,深深植根于A股上市公司的独特治理特征之中。

  第一,从股权结构与治理架构的关联性来看,绝大多数A股公司的治理体系由大股东主导搭建,本质上是后者意志的体现。Wind数据显示,A股市场5438家上市公司中,因股权分散而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仅340家,其余5098家均存在明确实控人,占比超过93%。在这一格局下,大股东不仅在股东投票权上占据绝对优势,对董事、高管的任命也拥有极强的支配能力。由此可见,管好大股东,本质上是从源头提升超九成A股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关键抓手。

  第二,从权责匹配的角度分析,大股东往往“权大于责”——尽管仅持有部分股权,却实际掌控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权限范围远超其持股比例。这一现象背后,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密切相关:A股换手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多数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买卖价差获取短期收益,长期投资文化仍在培育阶段,导致小股东主动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Wind数据显示,1098家上市公司实控人持股比例低于20%,2404家低于30%),也能借助其他股东放弃投票的“缺席效应”,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强力控制。这种权责不对等的状态,极易诱发大股东的道德风险,比如为追求个人利益而过度冒险经营,或通过违规操作侵占公司利益,最终损害公众投资者权益。因此,管住大股东,核心是遏制其“损公肥私”的冲动,填补权责失衡带来的治理漏洞。

  第三,从内部监督机制的完整性来看,不少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身兼数职”的情况,导致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以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这三个关键职位为例,Wind数据显示,共有885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同时兼任其中两个职位,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的兼任模式最为常见。这种任职安排模糊了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分工边界,使得企业日常经营目标与大股东利益高度绑定,进而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冲突。更值得关注的是,个别公司还出现了实控人同时兼任三个关键职位的极端情况,这类安排不仅进一步削弱了内部监督,还面临“精力分散导致履职不到位”的现实考验。由此可见,管好大股东,关键是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确保经营活动始终围绕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展开。

  回顾A股市场过往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例,大股东往往是核心主导者。从康得新巨额资金占用案、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到慧球科技(现名天下秀)“1001项议案”的闹剧,这些案件的“首恶”均能追溯至当时的公司实控人。作为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少数”,大股东的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管好大股东,是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核心环节。随着新《准则》正式付诸实施,大股东的行为边界将更加清晰,权力运行将更趋公开透明,权利与责任的匹配度也将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获得更坚实的制度保障,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也将得到更强有力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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