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9:45:42 股吧网页版
天富能源:石河子市诚通油气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5]6460 号
石河子市诚通油气能源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石河子市诚通油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
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
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石河子市诚通油气能源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石河子市诚通油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 2017 年 12 月 04 日
成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9001MA77R3159W。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成品油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经七路 40 号;法定代表人:林力。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