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 03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兵团发改委分时电价有关事宜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140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第八师电网内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
二、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 7 小时:8:00-10:00,19:00-24:00;
平时段 10 小时:0:00-8:00,10:00-11:00,18:00-19:00;
低谷时段 7 小时:11:00-18:00。
三、浮动比例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参与浮动部分的基础上上浮 60%,低
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参与浮动部分的基础上下浮 60%。平时段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电量电价和容(需)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上网电价、电量电价参与浮动,容(需)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四、执行方式
所有工商业用户均应按规定的用电时段和峰谷价差比例申报用电曲线。对市场交易合同中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电力用户,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通知自印发之日(2025 年 4 月 25 日)起执行。
本次分时电价政策实施促进了光伏电量的消纳,因客户端生产工艺及负荷特性存在差异,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年度分时段供、售电结果计算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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