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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17:47:37 股吧网页版
天富能源: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第3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4 年第 3 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收购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是新疆天
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以其持有的天富能源 461,775,740股股份向中新建电力集团出资,出资完成后,中新建电力集团持有天富能源461,775,740 股股份,占天富能源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9%,成为天富能源的控股股东。

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市公司收到天富集团转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天富集团将其持有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447,731,020 股(占天富能源总股本 32.47%)转让至中新建电力集团并完成过
户登记,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市公司收到天富集团转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天富集团将其持有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14,044,720 股股份(占天富能源总股本 1.02%)转让至中新建电力集团并完成
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此,本次收购天富集团将其持有
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 461,775,740 股(占天富能源总股本 33.49%)全部转让至中新建电力集团并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持续督
导期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开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 3 日内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
本财务顾问就 2024 年第 3 季度(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下
简称“报告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

一、影响较大的投资

经核查,2024 年 7 月 24 日,上市公司披露《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 4×66 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核准的公告》。

公告内容概述:“近日天富能源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来的《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富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 4×66 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 2024 〕 272 号),项目代码:2407-000015-04-01-995650。

项目建设必要性:为了促进兵团电力系统快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更好推动兵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做大做强做优兵团电网。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兵团“十四五”新增煤电项目优选结果的通知》,同意新建新疆天富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 4×66 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147 团 20 连(开发区十户滩新材
料工业园西侧)。

项目单位:天富能源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为公共燃煤电厂,将按照智慧、低碳、环保实施高标准创优建设。本期新建 4×66 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装置。机组具备深度调峰能力,兼具供热。电厂以 220kV 电压等级接入八师天富电网,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112.023 亿元,其中 20%由企业自筹,
80%由银行贷款解决。20%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天富能源出资 100%。

开工手续办理:天富能源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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