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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由股东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忠实、勤勉履职,并履行其做出的承诺。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 2位或者 2 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职工工资分配管理重大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
产和业务、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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