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应坚持依法合规、政策导向、效益可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落实公司发展规划,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提高投资回报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
(一)项目投资,含特许经营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二)股权投资,含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股权收购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土地、建筑和构筑物等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
(四)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分子公司)的投资活动管理。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投资事项所涉的所属分子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具体投资业务的申报和立项工作。
第七条 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公司投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相关投资管
理制度,编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及时组织投资评审会议,以及其他临时性投资工作会议。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预算管理,配合投资管理部门做好投资的分析论证工作。
第九条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投资行为的信息披露等工作,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投资项目融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审批应严格按照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七)对公司战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未达到第十四条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
第十六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将该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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