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官网2月4日发布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及张学兵、李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中审华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药业”)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购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审计组对津药药业研发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
(二)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审计组对津药药业部分外购项目在2023、2024年无明显进展这一异常情形,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识别公司外购项目管理存在的缺陷,反映出审计组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张学兵、李媛作为津药药业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中审华及张学兵、李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中审华及张学兵、李媛应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30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审华官网信息显示,该所是中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是HLB浩信国际会计网络之中国成员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由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重组而成,重组方式为以华寅五洲为母体吸收中审国际北京总所及部分分所的专业人员与业务,机构重组后,事务所更名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资本为1710万元,管理总部设在北京,机构注册地为天津,并且还在山西、辽宁、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州、广西、深圳、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15个地区设立了分所。中审华有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五大业务板块,同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国有大型企业审计资格、金融企业审计资格、房地产土地评估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