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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08:00 股吧网页版
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28日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门
和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服务职能,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
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内部
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
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委托或聘用的其他组织或人员承办或参与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业务的,也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主体机构,是管
理和服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第六条 审计部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
督权,不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适应本企业内部审计业务需求
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
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
审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或兼职本企业的财务、统
计工作,不得负责被审计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与被审计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依据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企业内部审计管
理制度;

(二)对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1 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八)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
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 1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九)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其他经营活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部可将内部审计工作委托给外部中介机
构进行。

第十三条 审计部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工
作相互协调,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结果,避免重复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
要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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