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心,及其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义务人应当将相关信息向公司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约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
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对上
报信息和材料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其他事项以及前述事件的重大进展。
第八条 重要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中心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的决议;
(三)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第九条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
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工程承包以及出售产品、商品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前述交易的,仍属于重大交易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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