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389 号)(以下简称“事后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事后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会同公司对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研发项目款。年报及公告显示,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众恩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存在大额预
付研发款,2024 年累计发生预付约 0.2 亿元,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2024 年
累计偿还约 0.7 亿元,期末余额约 1.6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研发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列示各研发项目的启动时间、研发周期、预算总额、预付金额及预付时间、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实际研发开支,以及目前进展及状态,并说明大额预付研发预付款且长期挂账的合理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相关往来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以“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建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优势集中、目标明确”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拓宽公司产品体系,不断增强公司研发生产转化能力,公司先后委托市场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产品开发,其中控股股东附属研发企业具有原料药技术平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平台、无菌制剂技术平台、吸入制剂技术平台等专业优势资源,研发经验丰富,同时对公司生产设施、设备有充分深入的了解,在研发阶段可充分考虑研发向生产转化的可实现
性,公司与其合作研制了一系列高端激素与氨基酸原料药以及无菌冻干制
剂、鼻喷雾剂、滴眼液、吸入制剂等新型制剂,同时公司抢先开展了一批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司委托控股股东附属企业研发具有如下优势和
必要性:
(1)实现资源整合。控股股东附属研发企业已建立较为完备的技术平
台,在新产品开发、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研究方面有技术优势,研发经
验丰富,可快速推进新产品开发和一致性评价,减少研发项目支出。研发
单位在连续制造或固体制剂工艺上的技术积累,可减少生产损耗,使公司
可专注于科研成果转化。
(2)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建立分期付款机制,按研发里程碑支付费用,
降低前期资金压力,研发支出超合同金额部分由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等承接研发的公司自行承担。
(3)提升研发效率。控股股东附属研发企业熟悉国内外监管要求(如
NMPA、FDA、EMA),同时具备仿制药研发模板化流程(如预 BE 试验方
案),与其合作可快速启动研发,避免重复摸索,缩短申报材料准备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控股股东附属企业进行项目研发产生的预付研发
项目款,2024 年累计发生 1,830.10 万元,2024 年累计偿还 6,830.79 万元,
其中包含因 JSYL024 项目终止而发生的研发项目退款 190 万元,其余款项
根据研发进度结转至无形资产等科目,期末余额 16,017.65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24 年期 2024 年度往来 2024 年度 2024 年末 往来形成原
资金往来方名称 会计科目 初往来资金 累计发生金额 偿还累计发 往来资金 因
余额 (不含利息) 生金额 余额
北京华众恩康医药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34.00 257.60 1,543.60 948.00 研发项目款
技术有限公司
津药永光(河北)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2.64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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