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1 01:25:40 股吧网页版
涉原料药垄断行为,多家上市公司被罚
来源:新京报 作者:丁爽

K图 600488_0

K图 002332_0

K图 600513_0

  随着多家上市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的垄断行为正在逐步浮出水面。

  4月30日,津药药业发布公告表示,因涉及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拟被罚没6919.23万元。

  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发现,4月以来,另有两家上市公司仙琚制药、联环药业披露收到同款罚单,有企业拟被罚没金额超过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七成。

  罚没款占去年净利一半津药药业:已整改、主动下调价格

  4月30日,津药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综合考虑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消除违法后果的情况、积极进行整改等因素,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276.44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1.32亿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80%,罚没款合计6919.23万元。

  地塞米松磷酸钠具有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免疫抑制作用,常用于过敏及自身免疫性疾病。贝壳财经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发现,目前,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有多个批文,生产单位包括津药药业、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仙琚制药、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江苏联环药业等。

  针对行政处罚对公司影响,津药药业在公告中表示,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营收、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5%和51.85%。

  公司进一步表示,目前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6919.23万元。

  津药药业称,已责令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采取四方面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提及,已制定可落实的销售方案,发布了降价通知,主动下调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确保药品供应。

  根据津药药业发布的今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约7.86亿元,同比减少9.03%;归母净利润5805.01万元,同比增长0.07%。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津药药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获得巴西卫生监督局批准上市,今年2月,公司宣布通过巴西卫生监督局GMP认证,认证范围包括该原料药。

  公司在一季报中表示,公司通过巴西卫生监督局GMP认证,将对公司拓展巴西市场、提升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联环药业仙琚制药收“同款罚单有企业已申请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在处罚范围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津药药业宣布被罚当日,收到同款罚单的联环药业表示已提交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联环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拟没收公司违法所得1789.92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6162.72万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30%,罚没款合计6103.82万元。

  该罚没金额占联环药业2024年经审计的营收、归母净利润比例分别为2.83%和72.53%。

  联环药业称,已根据要求立即组织整改,第一时间终止相关不当行为,积极主动向客户寄送《调价通知函》。同时,公司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已提交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对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及最终罚没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在此之前,仙琚制药也因类似事项收到罚单。

  4月23日,仙琚制药曾在2024年年报中提及,2025年4月,对公司涉嫌达成垄断并实施垄断协议,固定和变更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一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74.66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1.71亿元,罚没款合计1.95亿元。2024年度公司已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确认了预计负债和相关损失。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