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吴春波】因为涉嫌信披误导性陈述,又有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月27日晚间,双良节能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在此之前,因为同样理由,年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企业还有向日葵、容百科技、亚辉龙、英集芯等。
针对上述情形,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关村国睿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会会长程凤朝表示,监管机构已把“误导性陈述”作为信息披露执法的一个明确重点,且在“事中震慑”上明显加码,尤其针对容易误导中小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蹭商业航天热点,
双良节能董秘当天就被交易所监管警示
回溯历史公告,双良节能本次被立案调查的直接导火索,指向了其于2月12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涉商业航天订单信息。
当日,双良节能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市场快讯称,近日公司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 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
双良节能在该文章中解释,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Space X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
该市场快讯发布后,该公司股价于当日13时26分起至收盘均涨停。
但一天之内,双良节能就收到了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对双良节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力康予以监管警示。
双良节能当天披露的关于海外订单说明的公告提到,前述3项订单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比约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商业航天不是公司产品主要的应用领域,公司未直接与SpaceX发生合作,公司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交易所认为,“商业航天”属于市场较为关注的热点概念,而双良节能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公开资料显示,双良节能主营业务产品包括节能节水产品、新能源装备和光伏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有新能源发电、钢铁、煤化工、火电等。该公司于1月24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6亿元到-7.8亿元。
双良节能2月27日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涉嫌误导性陈述,
年内已有5家企业被立案调查
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双良节能并非年内首家,也非唯一一家。
大河财立方记者梳理发现,双良节能之前,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而被立案调查的企业还有向日葵、容百科技、亚辉龙和英集芯等,其中亚辉龙的违规事由为蹭脑机接口热点,且合作方技术路径表述前后不一;英集芯则是在上交所E互动网站上人为策划“一问一答”;向日葵涉嫌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
上述5家被立案调查企业中,容百科技1月13日披露与宁德时代“1200亿元长期采购协议”一事备受关注。
当日晚间,容百科技公告称其与宁德时代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约定自2026年一季度至2031年,容百科技预测合计向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305万吨,合同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但并未披露具体价格约定及采购需求内容。
“1200亿元大单”公告披露五个小时后,容百科技就收到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质疑容百科技的大额合同履约能力及信息披露准确性,同时要求容百科技进行补充披露。
在两度延期停牌后,容百科技于1月18日晚间才发布了针对签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承认“1200亿元合同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最终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而且相关公告未报公司董事长签发,仅董事会秘书审查后就组织了临时公告披露工作。
当日,容百科技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针对双方采购协议,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有投资者向宁德时代求证真实性,以及明知容百科技磷酸铁锂实际产能,为何还要与它签署巨量框架订单?宁德时代在回应中表示:“相关事项未达公司信披标准,请向公告公司咨询有关事宜。”
1月14日,大河财立方记者分别向宁德时代、容百科技发送采访提纲,了解双方合作如何达成及相关事宜,但双方均未对此进行回复。
河南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郭兴方表示,从公开信息看,证监会及交易所正对“重大合同/框架协议/重组预案/互动平台答复/公众号信息”等场景的误导性陈述密集出手。
监管机构加码新违规场景,
上市公司亦需完善信披机制
“梳理年内案例不难发现,相关涉嫌误导性的信息披露,更多是围绕热点、合作、订单、跨界、互动问答等进行的披露或对外传播,且易对股价和投资者预期产生扰动。”程凤朝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与此同时,对英集芯“自问自答”模式直接定性为误导性陈述并立案,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对“新型信披场景”的严监管态度。
此外,对于新的信披违规情形,监管也更加强调“穿透核查+快速处置”,相关责任的链条也更加清晰,不仅追究上市公司,也更加强调“董监高”的关键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如在容百科技案中,该公司被立案调查不到20天,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就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合计950万元。
相关的信披违规及监管处置案例,也为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堵漏洞提供了实践支撑。
程凤朝建议,在持续提升“事中监管”实时性的基础上,应把“全渠道信息披露”纳入同一套合规标准,堵住“公告合规、渠道失真”的口子。监管还应进一步明确:“只要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披露,无论何种载体,都应满足监管要求的信披原则。”
而在郭兴方看来,可以针对“自愿性披露/热点披露/框架协议/重大合同”建立更细的披露模板与强制性风险提示要求。如合同金额“测算/预计/上限”必须显著标注;框架协议必须披露约束条款、条件、可执行性;热点相关披露必须披露边界与限制。
程凤朝进一步表示,针对异常波动叠加热点披露,交易所问询更强调“可核查证据链”;对拒不充分回复、前后矛盾、关键事实缺失的,形成更快的升级路径。
上市公司如何进一步避免误导性陈述?
程凤朝认为,上市公司应将信披当成“公司级风控”,并建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牵头的信披治理机制。核心不是“发不发”,而是“能不能证明你说的每一句话”,尤其是重大合同、热点事项等,没有证据链不对外表述“重大利好”。
“上市公司应坚持公告、互动平台、公众号等渠道‘一把尺子’,避免二次加工造成误导,同时要在信披中把不确定性和风险说清楚,不能只讲利好。”郭兴方则表示,要将“热点披露”纳入红线管理,并对企业董监高、业务负责人、IR团队开展“误导性陈述”专项培训与案例复盘,将“复盘机制”制度化,以真正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