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情况说明
2024 年 1 月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3 年 12 月 30 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追认关联交
易等公告显示,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与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
公司等签订了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因公司监事马培林在交易对方担任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是公司将 2023 年与关联方澄利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由 3.5 亿元增加至 5 亿元,但截至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已发生关联交易 4.48 亿元,超额实施部分已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按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程序,迟至2023
年 12 月 29 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6.3.6 条、第 6.3.17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磊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
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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