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1 号)同意,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6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为 2,6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585,088,679.25 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良节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双良节能进行持续督导。
2024 年度,中金公司对双良节能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双良节能签订保荐协议,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案。
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双良节能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双良节能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经核查双良节能相关资料,2024 年度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双良节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法违规事项。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4 年度双良节能及相关当事人在持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持续督导期间,双良节能及其董事、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项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
7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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