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双良节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1、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6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85,088,679.25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1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58,508.87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184,508.87
减:补充流动资金 74,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2.14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余额转出 12.14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1、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商业银行(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利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利港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开发区支行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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