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本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药业”、“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千金药业公告收
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相关股权完成过户
后的 12 个月止)。
2025 年 8 月 30 日,千金药业披露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结合上述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日常沟通,国泰海通出具了 2025年半年度报告(从 2025年 4月 1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
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千金药业提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千金药业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之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年 6 月 30 日
千金药业、上市公司、 指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收购人、株洲国投 指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产融 指 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
株洲产权 指 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
限公司合称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株洲国
本次收购 指 投购买其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8.50%股
权和千金协力药业 20.00%股权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本次交易 指 购买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8.92%的股权及湖南
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 68.00%的股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指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收购报告书》 指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目录
声明 ...... 1
释义 ...... 2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 4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情况...... 4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4
(三)交易股份过户情况...... 9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
二、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10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 10
四、收购人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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