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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4 15:39:48
发布于 湖北
$*ST九有(SH600462)$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两个原因:
1、证监会立案,这个什么时候出结果就影响当期损益,没有出结果之前,作为强调事项段表述就行。
2、没有证据表明捐赠还是自己承担债务,如果是承担债务,按道理早就应该退市,那么在应当退市但是没有退市期间进入的股民都应该得到赔偿,因为这些人用A股票的价格买了退市公司的股票,这个差价应当得到赔偿。
3、捐赠事项已经被法院结案,最终结果与公司无关,而且最初参与人均认可捐赠事件而不是债务,公司作为法人实体,至少在2020年不知道这个事情,为什么责任要追溯到2020年?
4、面对影响公司生存的重大事项,在没有最终结案之前,是否应当作为重大事项临时停牌去保护公司整体股东利益。
5、马董事的意见已经很清楚,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职业怀疑,实施了职业判断,但是对于同一个捐赠事件,如何保持了稳定性和一致性?前4年都没问题,今年因为立案了就有问题了?独立性在哪里?花120万审计费的意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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